【新唐人2012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2日电)黄姓女子车祸伤及颈椎造成四肢无力、严重颤抖等后遗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而提告。台北地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赔黄女新台币160万元。
北院判决书指出,黄女民国95年间陆续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责任险附加伤害险,以及机车驾驶人伤害险。
黄女96年10月间发生车祸,导致头部外伤合并脑震荡等,车祸后陆续出现四肢无力、严重颤抖等症状,且日渐严重,车祸3年后经医师诊断有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的意外伤残,黄女据此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残障保险金。
保险公司主张,黄女从车祸到提起诉讼,已逾2年消灭时效期间。黄女本有血管疾病和颈椎间狭窄等相关病史,无法证明车祸和颤抖有因果关系,所以不在保险范围内。若依黄女状况,依契约订定的残废等级,仅需给付80万元。
法官参酌医师证词,认定黄女因车祸导致神经受伤和颤抖,因意外事故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伤残。合议庭判决保险公司应赔黄女16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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