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8日电)前立委罗福助、江连福遭判刑确定后相继失联,法务部今天表示,研拟修改刑事诉讼法,被告经法院判刑2年以上确定,检察官可径行拘提。
近来频传重大要犯在发监执行前落跑,罗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确定,经拘提未到遭检方通缉;江连福因贿选案被判刑4年6月确定,发监前却不见踪影。
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法务部研拟修法,被告经法院判刑2年以上确定后,检察官不需经过传唤,可径行拘提。社会瞩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经判决确定后,检察官可依法执行,不需等卷证送达。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未遭羁押的被告判决有罪确定后,检方会先传唤,若被告经传唤不到才拘提。但若有事实足认被告没有固定居所,或有逃亡事实,检察官可先发拘票。
另外,法务部也研拟增订对于羁押具保或经法院判处一定刑期以上确定的被告,将以电子设备监控行踪、进行通讯监察;并推动有罪羁押暨宣示判决被告应到场制度。
法务部表示,相关修法草案30日由部长曾勇夫核定后,送交相关主管机关尽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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