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前台中市中平国中校长陈青勇,任内涉嫌向数家得标的营养午餐厂商要求贿赂,收取贿款新台币27万元。最高法院日前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他判处5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青勇于民国97年2月起担任中平国中校长,因想与学校老师、社区建立关系,便宴请老师并提供摸彩奖品,或参与社区婚丧喜庆。
判决书表示,陈青勇发现每月1万1000元的“校长特别费”不敷支应,又另有私人开销需求,因此于办理98、99学年度“师生午餐便当团膳采购案”时,以设置奖学金、奖励老师推动校务为由,向得标厂商要求贿赂,共收取贿款27万元并花用殆尽。
法院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陈男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陈青勇身负作育英才、应为学生表率的责任,却做出最负面示范,不顾所为可能导致厂商供餐品质低落,已无资格立足于杏坛,相当可议。
法院审酌陈青勇犯后缴回犯罪所得,尚非不知悔悟,考量犯罪所得、目的等,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将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3年,并没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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