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当代版“活埋老人”

【新唐人2012年6月9日讯】活埋老人的传说,是我儿时听来的故事,印象忒深,以至年届花甲仍然清晰。故事发生在古代中原。皇帝出于减轻社会负担考虑,控制无效人口增长,制定了极其苛严的法律,人到60岁不死一律活埋,违反者满门抄斩。酷法之下,人人惶恐,不管是皇亲国戚、当朝大员,还是黎民百姓,家中统统不见60岁以上的老人的。

有一次边陲小国向天朝进贡,所贡之物不狗不狐,不猪不羊,满朝文武没有一个人能认识的。使臣甚是傲慢嚣张:“如果你们中原无人识得此物,那么,从今往后,就必须向我主俯首称臣,年年进贡。”

当朝大员张顺的父亲虽年逾7旬,他仍不忍心依法将其活埋,就挖了个地窖把老人在里面养起来。张顺罢朝回府,到地窖看望父亲时,将外邦进贡怪兽之事给父亲述说了一遍。老人思忖片刻,估量道,这很有可能是只大老鼠,教他第二天上朝时,把家里的小花猫藏在朝服袖筒里,如果那怪兽怕猫,它笃定就是大老鼠。结果确如老人所料,在外邦使臣牵着怪兽在朝堂上大肆喧嚣之时,小花猫“喵”的一声从张顺的袖筒里蹿出来,怪兽见猫当即瘫倒在地,浑身颤抖,任凭小猫嘶抓。于是,张顺兴奋地大喊道:“这是一只大老鼠!”

危机过后,皇帝问张顺如何晓得带猫识鼠的,张顺连忙跪求圣上恕罪:“罪臣知法犯法,家父年逾七旬,理应早该活埋,而罪臣却把养在地窖里,带猫识鼠计策就是家父教的。”万岁听罢,龙颜大悦:“看来,年迈老者还是大有用处的!”遂颁诏废除“60岁不死一律活埋”的法律。

“活埋老人”的传说也许是无稽之谈,可银行信用卡“活埋老人”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在银行家们的眼中,离退休人员都无信用可言了,60岁以上老人的信用统统要“活埋”。对于这个情况我原本并不清楚。不久前,我陪邻居老友闲逛,他说了许多信用卡的好处,主要是可以免掉外出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一卡刷遍全国,消费先由银行垫付,在授信期限内还上就行。我先陪他去了工商银行。一听说是退休人员,银行店员当即决绝回答:“60岁以上一律不能办信用卡,这是总行规定。”我帮他说情,介绍他是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获过“全国五一奖章”,有银行1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结果,被银行大堂经理一句话给兜底了——“你说这些,一概无用,超过60岁不准办卡,这是规定!”我们又去了农业、建设和中国三家银行,全是一个腔调——不能办。看来,他们是统一了口径的。

老夫认为,银行拒绝给60岁以上老人办信用卡完全没有道理。首先,没有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四十四条只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并没有规定,不得给60岁以上的客户核发信用卡。显然,银行的这个欺老之举,属于违规乱作为。

其次,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是75岁,超过60岁的人一般不会说死就死的。“黄泉路上无老少”,即便是年轻人,也有不少夭亡的,人之偶发死亡总是难免的。如果银行过于专注于这个层面,那是不是应该取消信用卡制度了?

再者,银行若从规避风险考虑,可以采取办卡抵押担保措施。你不用害怕老人活不长,撇下你账不还,可以让其用银行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作抵押担保吗。若持卡人信用额度为5000元,他给你6000元的银行存单作抵押,你还怕什么呢?而且,到期不及时还款,你银行可以锁死账户,终止其消费,“刀把”始终握在你银行的手里,毫无风险之虞。

银行为什么非要“活埋”老年人的“信用”呢?欺老太甚焉!国家强调拉动内需,老年群体既有消费能力,又有消费需求。譬如旅游业,君不见,在庞大的旅游爱好者的群体中,退休人员占相当部分,他们事业已成,子女独立,观光游览做“候鸟”成了一种时尚和向往。有人调侃,人过60再青春(期),“夕阳无限好”之谓也。老年人群体拉动消费能力和需求,不应被“活埋”和小觑。

在任何地方任何国度,欺老都是不肖和缺德的行为,毕竟人人都有年老的那一天,无论其地位高低、财富多寡。但愿,银行不再欺老,尽快收回成命,还给老人享受信用卡的权利。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