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0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前金管会证期局简任稽核陈茂崧违反证期局规定、任职期间持有公开发行股票,而且还在上班期间多次买卖股票,今天以7票对3票,通过弹劾陈茂崧。
提案监委高凤仙、马秀如指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因业务性质特殊,早在民国73年就订有自律规范,要求所属员工及眷属,不得买卖、持有公开发行或上市公司股票,但是陈茂崧却违反规定,买卖新日光股票。
高凤仙、马秀如调查发现,陈茂崧不但违规持股,甚至在上班时间,多次委托股票买卖、汇款办理股票交割,并在证期局政风室访谈及人事室调查时,多次说谎。
高凤仙也说,虽然证期局三令五申要求员工不可以买卖股票,但是当员工违反规定时,证期局却是“轻轻放过”,陈茂崧只被记2次申诚,现在也退休了,监察院通过此弹劾案,希望证期局能订出明确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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