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遥远:林副主席贪腐对大陆官场的警示

【新唐人2012年7月6日讯】林副主席因索贿巨款被羁押禁见。此林副主席,不是当年驾驶直升机叛国摔死的大陆解放军元帅,而是国民党年轻有为的副主席,马英九执政团队的少壮派,台湾“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

林益世是国民党在南部培育出来的政治明星。他在大高雄地区,曾罕见地为国民党屡获“立委”宝座,深为领袖器重。在“立法院”青云直上,曾任权倾一时的“党鞭”。他的人缘好,善于和在野党做“闭门”协商,解决分歧。上届“立委”选举,林益世马前失蹄,在高雄连任失败,但是马英九执政团队又任命他为“行政院”秘书长,跻身一个更加重要而关键的位置。可见当局对他的信任和倚重,政治前途一直很明亮。林益世也访问过大陆,给大陆民众留下年轻有为的好印象。

可是,少年得志大不幸,启明星一夜成了扫把星。台湾媒体曝光,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向一家公司负责人收取新台币6300万元;今年又索款8300万元,但未遂。林益世开始拒不承认,百般狡辩,信誓旦旦维护自己清白,但特侦组雷厉风行侦办此案,攻防攻心,林益世很快低下了认罪的头。

林益世依仗显赫的高位和良好的官场感觉,公然索贿,在台湾社会产生巨大震动。此案对以清廉为最高标准的马政府,不啻是一记重击,而林益世确实辜负了一路栽培提拔他的马英九。蓝营民众为此更是无比郁闷。而民进党则踩住了这根马尾,穷追猛打,要求马英九不能置身事外,应公开、正式向全体民众道歉反省;同时尊重宪政体制,“内阁”全面改组;弊案清查到底,即刻启动行政调查,给民众清楚交代。

台湾社会虽因蓝绿族群分裂,常常出现恶斗乱象,但其民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尊严不容任何党派、任何人侮辱。“总统”、党主席和普通民众一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权。“总统”陈水扁在任时,涉嫌贪腐,被媒体、在野力量不断揭弊,弄得声名狼藉,任满下台,旋即被关押,起诉判刑。这不能不归功于台湾落在实处的民主价值和法治精神。而同样,身居执政首席幕僚长高位的林益世,从被媒体爆料到司法部门介入,迅速侦办,从没有权力之手伸出来干涉,国民党纪律部门更不敢给特侦组打电话,下指令。党务的归党务,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各司其职,互不越界、越权、越级、越分、越轨,从而捍卫了台湾地区法治的尊严和社会的公义。

林益世索贿案发,马英九亲上火线,再三向民众鞠躬说抱歉。他立誓:“整个团队要记取教训,行事要更为谨慎小心,政府对廉政及肃贪、反贪部分,不会有任何松懈,务必要把公务员的伦理及清廉,建立起来。”马英九把林益世落马当做执政团队的反面教材,严格要求官员的清廉与效能,防范金权政治的污染,重新赢回民心。

在我看来,“林副主席兼秘书长索贿”这个反面教材,对大陆而言,具有更多更深刻的警示意义。

警示之一:政治体制是政治文明的保障。

大陆当年的林副主席,已经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显赫身份写入红色党章,为何还要阴谋反党叛国?因为高压政治下,只有哄骗和背叛两条路,没有其他。宫廷政治带来的,只有暗箱操作,只有尔虞我诈,只有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甚至顺得不好,也亡。专制之下,人人自危。

而台湾地区的林副主席,身为党政的核心要员,年轻有为,前途不可限量,为何还要索贿贪腐?因为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在台湾司法独立、反对党众目睽睽之下,林益世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伸出贪婪的黑手。可以想像,如果在特权可以横行、权可以大于法的社会,林益世们该会是如何肆无忌惮,该会是如何侵贪国家财产和民脂民膏?现代民主政治之所以选择法治,而不依赖道德之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性不可靠,而法治则能设防人的道德感情“多变”,持久建立合乎理性的生活秩序。法治社会不是无贪,而是无不治之贪。

警示之二:接班人可靠,不如法治可靠。

不管是专制制度,威权制度,还是民主制度,只要有政党政治,就会有接班人计划。尤其在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国家,莫不如此。

当年大陆摔死在温都尔汗沙漠的林副主席,是伟大领袖亲自选定和培养的,汉字里最能形容同志亲密关系的词,都曾用在他们身上过。但这个接班人的悲剧性结局,却狠狠甩了革命导师一巴掌。

而今台湾索贿巨资、锒铛入狱的林副主席,是民主领袖倍加赏识和培养的,从党务、议会、政府步步扶持,也倾注了全党信赖和期望。但这个接班人的丑闻性结局,砸了马氏清廉不粘锅一窟窿。

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吴敦义闻讯感到痛心,直叹人生无常。人生无常不可怕,毁灭的只是利欲熏心的昏庸者,也是报应。在民主社会里,人生无常,但法治有常。而最可怕的,是政治无常,往往徒增天灾人祸,祸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无辜百姓。让政治“无常”变“有常”,首先要让人治变法治。美国华盛顿、富兰克林们的伟大之处,就在他们高瞻远瞩,超越自我,不贪恋权位,设计推行了宪政法治的美好制度,促使美国崛起,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警示之三:位高权重,责任更重。

台湾陈水扁执政时代,民进党数位年轻有为的高官纷纷陷入贪腐丑闻;而今,国民党林益世再给少壮派政治精英贪腐案例,新添一角。在台湾司法独立下,这些少壮派精英,无一不用自己的政治前途和人身自由,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埋单。

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缺乏宪政下的法律之治,高位权力缺失强力监督、多维监督的政治生态下,少壮派一把手更要廉洁自律。台湾民主法治价值观普遍认为,清廉是公务员基本素养和核心价值,如果违反原则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绝不能有灰色地带,也没有闪避空间。

这对大陆同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公务员是人,不是神,人难免会产生贪欲。官员自律,就不太会伸手;新闻监督、司法独立,就不敢伸手。法律面前,“总统”与百姓平等,一旦犯罪,就剥夺任何特权。独立公正的司法,成为社会纷杂问题的止血药和创可贴,不致于造成二次伤害、多次伤害,而引发民怨民愤。没有“灰色地带”,意味着铲除一切特权滋生的土壤;没有“闪避空间”,意味着权力不干涉、法治有尊严。如果继续留有灰色地带,拥有闪避空间,法治就一万年也没有真正尊严。

老百姓说:不看广告,看疗效!

(有删节)

文章来源:《天涯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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