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4日电)移民署今天表示,从16日起,将放宽外劳初次申请居留证规定;外劳或雇主持劳委会核发招募许可函申请居留证,可在10天内,取得6个月外侨居留证,减少行政作业等待时间。
外劳初次申请居留证的旧制,外劳要持聘雇许可函及在职证明,在入境后15天内提出申请,还要在30天内,将聘雇许可函补送移民署,作业时间约1个月,可取得有效期3年的外侨居留证。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说,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核发聘雇许可函,有一定作业时间,外劳等待领取外侨居留证期间,雇主无法办理劳保等相关投保事宜,造成雇主和外劳不便。
署长谢立功说,避免影响外劳医疗、职业保险等权益,修正外劳申请居留证规定,从16日开始实施,改为外劳只要持招募许可函,就可核发有效期间6个月居留证,保障外劳权利。
他表示,从16日开始实施的新制,只要外劳或雇主持招募许可函及在职证明,在入境后15天提出申请即可,10天内就可取得短期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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