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口服标靶药 纳健保给付

【新唐人2012年7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6日电)第1种治疗肝癌的口服标靶药物将于8月纳入健保给付,适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可平均延长3个月生命,如果合并放射治疗等其他疗法,可以延长更长存活时间。

台湾肝癌医学会理事长王钟贵今天表示,肝癌标靶药的疗效反应率约为7%到8%,如果患者经济能够负担,标靶药是治疗的一丝希望,有病患合并接受放射治疗,存活了2年以上。

自8月1日起,凡是转移性或无法切除且不适合局部治疗,或局部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癌,癌细胞肝外转移或大血管侵犯但肝功能指数良好的患者,可获健保给付标靶药,但是需要事先申请,每次申请的疗程以2个月为限。

2011年台湾肝癌医学会肝癌治疗共识中,将标靶药物列为晚期肝癌标准治疗。在有条件纳入健保给付后,大约有上千名病患受惠,每月减轻大约新台币15万元的药费负担。

吕姓患者获讯表示,这是他们收到最好的父亲节礼物。吕姓患者2003年肝癌开刀,2010年做了3次肝癌栓塞等其他治疗,后来无法开刀,自费口服标靶药,至今花费上百万元治疗肝癌,花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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