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已修正“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放宽外配、陆配及港澳配偶离婚或另一半过世后,经准予继续居留者,仍可参加就业保险。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长石发基今天说,就业保险法在民国98年修正施行后,规范受雇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参加就业保险。至今年5月底止,已有2万6887人加保受惠。
由于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离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法令中却没有明文规定上述外配是否可继续加保。
石发基表示,考量许多外配育有子女,若离婚或丧偶常要负担养育子女、奉养公婆责任,因此劳委会修正“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规定,放宽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在婚姻关系消灭后,依法准予继续居留且受雇工作者,仍可继续参加就业保险。
石发基说,放宽离婚及丧偶外配就保规范,可保障其失业风险,享有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权利。如果遇到非自愿离职,还可领取失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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