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火烧阿罗哈 董座前夫判刑

【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5日电)阿罗哈客运董事长陈瑞铃前夫官纯良,被控教唆少年纵火烧客运停车场。最高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险罪,判处官男6年徒刑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官纯良于民国96年6月间因恐吓陈瑞铃被判刑4个月而心有不甘,于是与林姓男子谋议,于同年7月间凌晨连续教唆许姓及陈姓少年,以宝特瓶装汽油,到阿罗哈客运新北市泰山乡的停车场以及三重区的办公室纵火,所幸未造成重大伤害,仅烧毁部分轮胎。

警方监听并持搜索票搜索林男与许姓少年住家,并拘提林男、许姓、陈姓少年到案后,全案侦破。一审时法官依公共危险罪,判处官纯良6年有期徒刑,林男4年6月有期徒刑,官纯良不服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时,官男否认犯行,辩称两名少年并不认识他,都是听林男讲的,都是林男教他们去做的;林男到案后则坦承不讳。

但合议庭参酌两人电话通联记录,认定两人犯行明确,依公共危险罪,判决官纯良有期徒刑6年,林男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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