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3日电)内政部营建署表示,配合政府推行电动车政策,设立电动汽机车充电站及电池交换站需要,放宽公共设施用地得作电动汽机车充电站及电池交换站使用。
营建署表示,为配合政府推行六大新兴产业的智慧电动车绿能产业,加速检讨相关法规,积极建立充电设施,修正“都市计划公共设施用地多目标使用办法”第3条附表,放宽附表的公共设施用地,得作为电动汽机车充电站及电池交换站使用。
营建署表示,将尽速依法制作业发布实施,预计月底即可公告,届时放宽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将可配合建构更完善及便利电动车充电环境及设备,提高民众使用电动车意愿,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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