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致人受伤 逃一时难逃法网

【新唐人2012年9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杨姓女子任意临时停车,开车门时致骑机车的蔡姓女子撞上车门后撞上另辆机车及另名女子。最高法院今天判杨女8月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屏东县一名杨姓女子于民国99年11月8日开车载女儿上学时,在小学侧门前的快车道临时停车,但因为未紧靠道路旁,使杨女的女儿开车门时,让骑机车经过的蔡姓女子撞上车门而向前滑行,再撞上另辆机车及一名站立一旁的吴姓女子。

蔡姓、吴姓女子因此受伤,杨女下车稍微查看后,驾车驶离逃逸。

法院审理时,杨女辩称,因为母亲身体不适,她急于返家带母亲就医,就将自己的联络资料交给在场的一名路人后,离开现场。

法院一审不采信杨女说词,依肇事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

法院二审认为杨女仅为一己之便,任意临时停车,漠视交通安全规则,肇事后未留置现场处理后续,又犯后态度不佳,未与被害人和解等,驳回杨女上诉。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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