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6日电)劳委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放宽80岁以上符合完全或严重依赖资格认定者,即可聘请看护外劳。预估最快9月中旬发布生效。
依据现行规定,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特定10项身心障碍重度等级项目之一者、经医疗专业评估,认定需全天24小时照护者,巴氏量表评估总分低于35分,可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1名外籍看护工。否则,即便家里有高龄百岁老人,也不一定能申请外劳看护工。
台湾长期照护制度因台籍看护价格较高、外籍看护申请门槛过高、养护中心不足和长照计划效果不彰等问题。劳委会于今年4月邀请卫生署、内政部、劳团及学者开会,探讨放宽申请门槛。
除上述原有规定外,劳委会将放宽外籍看护申请资格,凡80岁以上,符合完全依赖及严重依赖(巴氏量表60分以下者)即可申请外籍看护。
劳委会今天召开第220次委员会议,通过上述审议案。劳委会职业训练局外劳管理组长傅慧芝指出,最快9月中旬发布生效,预估将有3.3万名老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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