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将监管各国银行

【新唐人2012年9月8日讯】(中央社布鲁塞尔7日综合外电报导)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预定下周提出具体计划,赋予欧洲中央银行(ECB)对欧元区各国银行监管、惩罚、甚至关闭的权力。欧盟执委会这项计划是为未来的银行联盟铺路。

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巴洛索(Jose Manuel Barroso)将于12日在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提出这项议案,让欧洲央行监管欧元区6000家银行,负责统整各国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状况,限缩后者发挥的作用。

意大利财经报“24小时太阳报”(Il Sole 24 Ore)今天将这项提议草案公布在网路上,根据草案,欧洲中央银行得到的权力包括密切监督银行的流动性、要求银行提列较高的资本准备、现场稽查、核发与撤销银行执照等。

这项草案说,欧洲央行会取得核发及收回银行执照的权力。这项权力原先属于各国监管机构。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欧元区经济学家瓦垂特(Ken Wattret)说:“有几个议题能显示欧元区正协同合作,银行联盟是其中之一。”

形成银行联盟会要求各国交出监管银行的部分主权(统治权),有些国家政治人物对这种作法感到怀疑。

根据草案,欧洲央行将于2013年7月1日开始拥有这些新权力,在半年过渡期后,2014年元月1日起将独掌相关权限。

银行联盟是更广泛政治经济统合的一部分,共同监管银行是迈向银行联盟的第一步。

这项提案具争议性,会限缩设在伦敦的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的作用。欧洲银行管理局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设立的。

英国等国反对这项提案。许多欧元区大银行在伦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有重大利益,金融中心伦敦金融城对英国相当重要。

欧盟执委会希望,透过欧洲央行对银行更严密监管、创立纾困基金处理受困银行、及整个欧洲向存户共同担保,能在欧债危机后恢复各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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