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0日电)国立大学翁姓前研究助理被控与丈夫联手藉采购耗材名义,向校方诈领逾千万元。法官认定翁女犯118罪,依诈欺等罪宣告缓刑。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翁女从民国92年到100年间担任某国立大学医学院动物中心研究助理,负责办理出纳、单据核销等,她的丈夫蔡姓男子则是生技公司负责人。
翁女明知学校动物中心并未向丈夫的公司采购组织病理试剂等耗材,却从96年起,利用办理核销职权,制作不实采购凭证,并盗盖动物中心各组长及主任印章,再向校方请款诈财,总计诈领新台币1171万余元。
出纳人员后来察觉有异,向教育部政风处举报,翁女及蔡男自知事迹败露,主动向检方自首。
法官审理时,被告皆坦承不讳,翁女供称是受丈夫所托,才核销帮忙做业绩,事后也赔偿校方全部损失。
合议庭认定本案主因是蔡男为求业绩表现而要求妻子配合,审酌两人自首而依法减轻其刑,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判处翁女2年徒刑及拘役120日,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30万元;判处蔡男1年8月徒刑及拘役120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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