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依法执行王昊条款

【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23日电)法务部今天说,检察机关一切依法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中的“王昊条款”,绝没否定对儿童的保护措施。

媒体报导,王昊条款规定毒犯若被通缉、羁押或服刑,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查访毒犯12岁以下儿童是否受到适当照顾;但司法院、内政部至今为由谁负责查访还在互踢皮球。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法律规定警察人员、司法人员、医事人员及社工人员都是儿少保护成员之一,司法院和内政部却互踢皮球,甚至有检察官说王昊条款违宪,她要求官员说清楚。

王昊的姑姑、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王薇君说,看到这则报导很愤怒,“司法人员没努力去救这些孩子才违宪”。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陈檡文表示,警方查获毒贩,制作笔录时都会询问当事人家中有没有12岁以下儿童,然后将资料转社政单位,约10天完成查访程序,目前都依法执行中。

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张春晖说,王昊条款用意应是透过共同网络保护儿少,检察官也许对执行方式有不同看法,但绝没否定对儿童的保护措施。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也说,没听过有人说王昊条款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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