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5日电)吴姓男子去年将机车送修,不料车行老板擅换零件,开口要价新台币10万元,比买新车还贵。法院依诈欺未遂罪,判罚金1万元。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判决,吴男去年11月将150C.C.重型机车送往台北市和平西路的车行维修,不料车行陈姓老板擅自增加维修项目,自称换了车台、避震器、轮圈等零件,开口要价维修费10万4000多元,比买同型号的新机车还贵。
吴男后来发现,陈男只是在旧车台上喷亮光漆,根本没换成新车台,拒绝付款并报警处理。检方调查时,陈男供称确实有更换新品零件,也有换新车台,但却无法提供叫货单或是汰换损坏的旧零件,经机车制造厂商鉴定、机车经销商等人证述,检方认定陈男犯行明确,将他依诈欺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因陈男自白犯罪,法院改以简易判决处刑,依诈欺未遂罪,判处陈男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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