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腐蚀剂致残 男二审改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8日电)曾姓男子遭控不甘前妻离婚后另结新欢,欲泼腐蚀溶剂报复,误泼林姓男子致重伤害。一审判刑9年2月,二审以证据不足判无罪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决指出,36岁曾男的前妻黄姓女子离婚后,与汤姓男友同居,住在中市龙井区,林男向汤男分租房屋居住。

曾男被控于民国99年6月间某日清晨,前往汤男住处伺机报复,将林男误认为汤男,持具腐蚀性化学溶液泼洒林,导致他全身约3成,包括脸部、颈胸及背部等处,受3度烧灼伤。

遭泼腐蚀溶剂的林男指控,1名男子先持竹竿毁坏他的自小客车导致警报器响,他外出查看时,看到穿戴鸭舌帽、口罩的男子,朝他泼化学药剂。

警方循线在黄女等人住处附近约60公尺处,发现曾男行迹可疑,经林男指认,比对体型、穿着与林男车内监视器所拍摄的犯案男子相仿。

案经林男提告指认侦办,曾男否认犯案,一审以林男及黄女等人证词、录影资料等证据,依重伤害罪判处曾男徒刑9年2月,曾男不服上诉。

曾男否认犯案,指称他与黄女离婚后便不来往,且不知黄的居处地点。汤男指称,案发前1个月有人捣乱,在门口泼油点火、撒冥纸等,但不知为何人所为。

二审法官以案发时,夜色昏暗视线不清,加上犯案者头戴鸭舌帽及口罩蒙面应难以辨识,且未有指纹等其他迹证,以证据不足判处撤销原判决,改判曾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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