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财400元 男遭判刑4月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0日电)新北市蔡姓男子因缺钱花用,涉嫌两度制造假车祸,共诈得400元。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蔡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板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有多项前科的蔡男,因缺钱花用,涉嫌在民国98年3月间,骑乘机车在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附近,趁与被害人黄男会车时,先用脚踢轿车制造声响后,再以脚踝遭撞伤为由,向黄男诈得新台币200元。

蔡男在同年5月某日晚间故技重施时,正巧被害人黄男行经车祸现场,下车劝戒另一被害人别交付赔偿金,但蔡男仍诈得200元。

黄男在案发后某日,见蔡正在便利商店,黄为了避免其他人受骗,于是报警处理。

被告蔡男在侦讯时对犯行坦承不讳,板院审理后,依诈欺取财罪,判决蔡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近来假车祸真诈财事件层出不穷,新北市警察局公共关系室股长吴恒隆呼吁,当民众遇到车祸时,务必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警方会依照标准程序还原车祸现场,“千万别私下和解,以免遭到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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