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2日电)一名女子长期遭父家暴,因父对兄暴力责骂报警处理,再控幼时遭父多次性侵。一审判父徒刑14年,二审驳回父上诉,维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决指出,民国98年间,17岁女子因父在家中对胞兄责骂、暴力相向而报警;警方到场处理家暴案时,父亲告诉警员只是家务事;女子并说自己6岁时,多次在浴室洗澡及房间睡觉,遭父亲性侵。
女子指控,父亲自小即常拿水管及扫把打她,母亲及哥哥也长期遭父亲暴力相向;她遭父亲性侵时不敢喊叫,怕被打。
案发后,父亲曾向女儿下跪请求原谅,而女子的母亲则声请保护令,并诉请离婚,获判准。
法院审理时,父亲否认性侵女儿,并表示,对儿女管教较严厉,是儿女恶毒陷害他;但他在测谎鉴定时,否认性侵部分却呈现不实反应。
一审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父亲徒刑14年,父亲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违误,判处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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