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非违建 屋主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3日电)54岁的周女在住家1楼搭建铁皮雨棚,遭人告发。板检侦查后,认定雨棚非建筑法规定的重建建筑物,予以不起诉。

板桥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指出,住在新北市树林区的周女,在未经主管单位许可,于去年在自家1楼左方搭建违章建筑,经拆除大队强制拆除后,她又于同年11月间,在相同地点搭盖铁皮雨棚。

检方表示,雨棚仅一端附着在原建筑物墙壁,其他三面并无梁柱、墙壁,且未固定在土地上或地面下,另外,雨棚也可随时和建物分离。

板检侦查后,认定雨棚因不符合建筑法规定重建“建筑物”构成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