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4日电)整形名医曹赐斌遭高雄长庚医院误诊摄护腺癌,赴美白挨刀,二审今天判医院赔新台币近624万,较原审多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高雄长庚医院则表示,尊重本案司法判决结果。
曹赐斌于民国94年8月15日到高雄长庚医院检查摄护腺,由泌尿科主任江博晖进行针刺切片,交由医师宋明泽检验判读,后来因其检体与林姓病患检体错置,被误诊罹患摄护腺癌。
曹赐斌隔年1月前往美国加州大学医学中心动手术切除,摘除器官包括摄护腺及其附带尿道、膀胱颈部、贮精囊和输精管,手术后出现尿失禁、排便困难、性功能障碍等后遗症。
曹赐斌事后发现,根本是一场乌龙,愤而提告,要求江博晖、宋明泽及高雄长庚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医疗、看护和交通等费用共约1470万元。
一审认为,江、宋医师分别负责采取检体及判读检验结果,与检体错置无因果关系,因此不用赔偿,但高雄长庚督导不周致错置检体,判决高雄长庚医院须赔偿曹赐斌616万7419元。
曹赐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判准曹赐斌另请求的生活必要支出7万2532元,其他均驳回;曹赐斌获赔金额因此增至623万99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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