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合理化 立院择期再审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5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医疗法修正草案,盼医疗责任合理化,但因行政院未提对案,择期再审。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下午审查“医疗法第82条及第8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卫生署长邱文达、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及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李明滨列席备询,盼凝聚朝野共识,将“医疗责任合理化”。

邱文达与李明滨接受立委询问时都表示,医疗行为有高度风险,医事人员执行救护任务时,须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但遇医疗纠纷时,民众多采刑事手段,以确保民事赔偿,且近来部分医纠案民事判决,要求医院、医生连带赔偿金额高达新台币千万元以上,致医科学生不选择高风险的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等科别。

李明滨说,若没有修法将医疗责任合理化,恐怕高风险科别人力不足情况无法改善。

不过,林锦村则以刑法无“重大过失”概念,对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多数以医事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排除刑法适用,认为恐怕失去法的平等原则,认为修法用字要再斟酌。

由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坚持要兼顾医纠事件病患家属权益,加上卫生署修法版本已送法务部审查中,委员会要求行政院1个月内要送“医疗法第82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送委员会,择期再审。

现行医疗法第82条规定:“医疗业务之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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