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中心:汽燃费逾67亿未收

【新唐人2012年10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8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截至民国100年年底,累计汽车燃料使用费仍有新台币67亿多元没有收取,应依法催讨。

立法院预算中心公布10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整体评估报告,其中有关交通部的报告指出,根据交通部提供资料显示,截至100年年底,仍有汽车燃料使用费累计应征未征数67亿2137万元尚未收取,应积极依法催讨。

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表示,100年年底累计未征数较前1年度大幅降低,是因为法务部解释令,89年度以前没有依法征收的已超过追讨期限,全数债权撤销不再追讨所致。

报告指出,根据主计总处颁定“中央政府各机关注销经费賸余-待纳库(押金、材料)及应收岁入(保留)款会计事务处理作业规定”第2点规定,“各机关对其经管之各项债权,应积极收缴,不得积压延误”。

报告表示,交通部预估102年度岁入预算“使用规费收入–汽车燃料使用费”虽编列252.28亿余元,但历年汽车燃料使用费截至100年底尚待催缴金额累计超过67.21亿余元,交通部宜积极依法催收,以维护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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