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焚化炉案聘律师依法行事

【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9日电)台东焚化炉仲裁案,台东律师公会质疑县政府聘请律师未公开招标;台东县政府表示,一切依政府采购法处理。

台东县政府焚化炉仲裁案,去年4月仲裁结果是“大环境改变”,因情事变更原则,终止契约;台东县政府赔偿达和公司兴建焚化炉相关费用新台币19亿6664万4559元;达和公司将焚化炉和土地产权移转台东县政府。

台东县政府当时聘请律师刘秀真,采限制性招标,前后费用900万元;台东县议会日前质疑律师费昂贵,台东律师公会今天也质疑台东县政府未公开招标。

台东律师公会表示,高达900万元的诉讼费已经是国际诉讼行情,且采限制招标却未依据采购法经公开客观评选,台东执业律师除了刘秀真外,没有人知道这项标案。台东县政府近年诉讼案,都是特定律师接案。

刘秀真表示,因为诉讼标的金额很高、且案情复杂,当时县长邝丽贞考量她处理过第1次仲裁,对案件熟悉,且时间紧迫,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厘清案情,因此才请她协助处理仲裁案。

台东县政府秘书长陈金虎表示,诉讼费用是考量对方聘请知名理律法律事务所人员,且诉讼标的金额高,而定出的律师费。

他说,根据政府采购法采取限制性招标,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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