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就服法修正条文,增列雇主不可要求求职者提供非属就业所需隐私资料。遇此情况可检举,最高可罚30万元。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歧视;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就业服务组对此进一步说明,较常出现案例有雇主会要求员工或求职者,提供女性验孕报告、询问政党倾向和性取向,这类与工作内容无关的隐私资料。
职训局就业服务组指出,通常会询问隐私资料的雇主或面谈者,并不限于某些特定行业,需从个案认定。求职者若遇上述侵犯隐私情事,可向县市主管机关检举,依法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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