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8日电)中油公司今天表示,内、外销油品售价不同,在于税赋不同、品质价差及相关管输成本差异;同时与亚洲邻近竞争国比较油价,应以税前批售价做为基准。
台湾智库今天召开“揭穿中油浮动油价与经营改善的假面”记者会,指中油以内销补贴外销,外销油品价格仅为内销价格的64.4%(2010年)或76.7%(2011年),内销并未造成台湾中油公司亏损。
台湾智库报告指出,台湾汽车燃料使用费并没有随油征收,如果把汽燃费纳入考量,台湾油价远比亚洲邻近国家来得高,并不如中油所说低于亚洲邻近国家。
中油公司发言人陈明辉表示,为配合政府稳定物价,实施冻涨或缓涨机制及国际油价上涨是中油公司亏损主因。
至于中油公司内、外销油品售价不同,他说,因税赋不同、品质价差及相关管输成本差异,售价自然有所不同。
他表示,国内柴油品质硫含量为50PPM,外销柴油规范为500至2万PPM。外销油品是自炼油厂泵输船运(FOB)出口,每一批次量约3万公吨,与国内汽油按公升零售方式的性质与成本有所差异。
陈明辉说,因各国税赋不一,国内油价与亚邻竞争国(日、韩、星、港)价格均以扣除各类税费后的税前批售价做为比较基准,国内税前汽柴油批售价格确实为亚邻竞争国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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