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案夹杂 颜清标刑期待订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陈亦伟28日综合报导)立委颜清标被控公款上酒家案,今天被判3年半确定。检察官表示,颜清标酒帐案仍需与他先前的枪炮等案订合并刑。

颜清标及台中市议会议长张清堂等人被控民国88年至89年间分别担任台中县议会正、副议长期间,到酒店消费,再以公费付款;而颜清标另因顶替案、枪炮等案,当时遭检方并案起诉。

全案缠讼多年后,枪炮等罪的部分于2008年间被判刑3年6月确定,颜清标已于当年入监服刑,服刑1年多后于2009年声请假释出狱。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虽然颜清标的枪炮案已因假释视同执行完毕,但由于酒帐案是发生在枪炮案判决定谳之前,这两案仍需依刑法第50条,订出3年6月以上、7年以下的合并执行刑。

法界人士表示,颜清标先前的枪炮案可折抵刑期,例如若两案订出应合并执行6年,扣掉先前颜已服刑3年6月,因此仅需再服刑2年半,而且可于服刑1年3月后再依狱中表现声请假释。

颜清标2008年入监服刑前因心脏病发住院动手术,事后因身体状况不佳,进入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服刑,服刑1年多假释出狱时,暴瘦约32公斤。当时颜清标出狱时还说,在狱中戒了槟榔,酒也不喝了。

蔡宗熙说,检察官收到法院确定判决后,将依执行程序寄发执行通知书,除非当事人有心神丧失、怀孕或患重病恐危及生命,否则一般会通知当事人在2至3周内到案发监,检方除已对颜清标限制出境,也已联系警、调,严防发生无法发监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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