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志背4条人命 一审判死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30日电)枪击要犯陈勇志涉金钱豹夜总会、路易十三KTV、普罗酒店等多起枪击案及恐吓取财案,身背4条人命。台中地院今天判处死刑

台中地院下午开庭宣判,陈勇志被戒护到庭聆听。法官当庭宣判死刑,陈勇志听判后表情平静,警方戒护离开时,向到场家属说“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41岁的陈勇志自民国86年起非法持有枪弹,86年在中市金钱豹夜总会饮酒后持枪扫射,击中1名女子身亡;87年在台南市路易十三KTV饮酒,持枪近距离杀人致2死2伤;87年在中市普罗酒店开枪,致1女身亡。

陈勇志又在87年先后持枪恐吓嘉义谢姓商人,策画台南陈姓商人掳人勒赎案,88年逃亡期间,与同伙将1颗手榴弹包装在礼盒内送进彰化县某立委服务处,再以电话恐吓新台币1亿元,未遂。

判决书指出,陈勇志于98年,还跨海先后寄恐吓信给台湾的许姓及朱姓业者恐吓取财,未遂。

陈勇志潜逃中国大陆10余年,99年12月在中国大陆落网,遣返回台。台中地检署以杀人罪、掳人勒赎等罪起诉,并求处死刑。

全案台中地院今天依杀人罪、掳人勒赎等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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