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庄姓男子控诉邮局让他人持伪造印鉴领走其存款新台币99万元,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中华邮政全数给付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庄姓男子因印鉴遗失,去年5月6日至屏东县枋寮乡水底寮邮局办理印鉴变更、换领新存折。
庄男指控,他于同年5月9日要领钱时,被告知存簿不符,查证后发现,他的账户于5月7日就已遭不明人士分别在3个不同邮局盗领款项,共计99万元。
庄男认为邮局未察觉印章不符,又未发觉同日3笔大额提款有异而要求提款人出示身份证件等,未尽注意义务,请求邮局给付99万元。
中华邮政主张,可能是庄男授权他人代为提款,事后忘记此事,因为密码不会因存折被盗取而被窃。此外,取款凭条上的印文与真实印鉴极为相似,邮局行员已以肉眼比对,并无过失。又依规定,邮局仅须对单笔达50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人,请求提示身份证即可。
法院一审审理,经鉴定,3张取款凭条印文与印鉴不相符,中华邮政称庄男授权他人取款仅是臆测之词,且若庄男真的授权他人取款,没有不交付真正印鉴的道理。此外,金融机构应致力改善内部设备,提升印鉴辨别的正确性,不能以肉眼看起来极为相似卸责。
法院一审判中华邮政全数给付庄男99万元,中华邮政提起上诉,高院今天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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