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 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台湾自来水公司对于索贿未遂人员惩处不切实,涉案人反获升迁,考核监督没落实,今天纠正水公司。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马秀如、陈永祥、葛永光提案,纠正台湾自来水公司。
纠正案文指出,台湾自来水公司发生员工索贿未遂事件,惩处不切实,有轻纵之嫌,直到地检署二度介入调查后,才核定轻惩申诫2次,并在监察院调查后,改记1大过。
纠正案文说,台湾自来水公司对涉案人员没有适切导正,反而给予升迁,人事考核、政风监督机制都没落实,毫无防弊措施,风险管理欠佳,高阶主管未尽职责。
监察院说,台湾自来水公司近年有6位高阶主管遭监察院4次弹劾,现在又发生重大违失事件,人员奖惩没有订定明确标准,惩处消极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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