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废除死刑 欧盟采高标准

【新唐人2012年1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8日专电)欧洲联盟主张废除死刑,立场坚定,并有明文规定,禁止执行死刑,欧洲国家如不废除死刑制度,不能加入欧盟成为会员。

媒体报导,应邀来台审查人权报告书的国际知名法学教授与联合国相关组织委员,上个月联名致函总统马英九,要求政府保证两人来台前不会执行死刑。法务部及外交部日前接到总统府来文指示“妥慎研处”。

“废除死刑”不仅与“民主”与“自由”并列为欧盟核心价值,更是欧洲国家能否获准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东欧国家也为加入欧盟而相继废除死刑,土耳其为表态,更改判“库德工人党”(PKK)领袖欧加兰(Abdullah Ocalan)终身监禁。

1998年欧盟颁布关于死刑的指导方针,规范各会员国对死刑的一致标准,2000年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CFREU)第2条更明文规定禁止执行死刑。

欧盟力主废除死刑,主要基于不人道、违反人权的理由,根据“欧盟对外事务部”(EEAS)在主网站公布的说帖,研究显示,执行死刑并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因此对于处决死刑犯的国家包括美国,尤其是针对中国大陆,欧盟向来不假辞色。

2011年3月4日台湾枪决死刑犯,欧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艾希顿(Catherine Ashton)随即发布声明说,台湾是“极少数继续执行死刑的工业化民主国家”,深感遗憾,并呼吁台湾尽快修法废除死刑。

政府在民国98年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今年4月公布第1份国家人权报告后,邀请来自美国、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的联合国组织与法学专家审查,学者专家预定明年初应邀来台。

根据报导,应邀明年来台的专家学者包括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教授诺威克(Manfred Nowak)、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委员瑞戴尔(Eibe Riedel),两人上个月联名致函马总统。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