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酒驾罚锾最高9万元

【新唐人2012年1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酒驾罚锾上限提高到新台币9万元;并加重累犯罚则。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包括酒后违规驾车罚锾额度上限,由现行6万元提高到9万元;增订酒驾累犯犯规的加重处罚条文等。

交通部表示,修正重点增订酒驾累犯违规的加重处罚规定,5年内有第二次以上酒驾累犯违规者,除采最高罚锾9万元处罚,并立即吊销驾驶执照,且在3年后才可重新申请考验。

为树立酒测执法严正性,交通部说,防杜驾驶人拒绝接受稽查强行闯越危及执法人员安全,增订汽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测试检定者,处最高罚锾9万元、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吊销驾驶执照并应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草案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警察机关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测试检定的处所,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或拒绝接受测试检定者,处9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汽车、吊销驾驶执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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