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性侵女儿逾三百次 判18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巿18日电)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涉嫌在云林县和新北市住处,性侵未满14岁的女儿逾300次。板院审理后,判这名父亲18年徒刑。

板桥地方法院指出,男子涉嫌自民国90年到99年间,涉嫌在云林县和新北市住家,除以性器摩擦女儿下体外,更要求女儿为他口交。法院表示,男子在这段期间更涉嫌性侵女儿超过300次。

男子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辩称女儿因为不满管教,才会指控他涉嫌性侵。校方发觉少女在校行为有异,经询问后全案才揭露。

法院审理后,判决这名父亲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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