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议题 府:马英九未回避

【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9日电)总统今天说,三审定谳死刑犯除尚有挽回机会,否则须依法执行,政同时也减少死刑使用,这些是总统一贯立场,并无回避

部分媒体质疑总统马英九在18日举行的“国家人权报告”英文版发表记者会中,回避死刑存废问题。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下午说,马总统当时请法务部长曾勇夫先说明政府对死刑看法后,立刻表示完全同意,不但未回避,反而明确对死刑存废问题表态。

他表示,目前中华民国在法律上维持死刑,因此对三审定谳的死刑犯,除非穷尽一切救济程序尚有可挽回的机会,否则法务部必须依法执行;但同时政府长期以来也会透过修法与其他措施减少死刑使用,这些是马总统与政府的一贯立场,并无媒体所指称的“回避”问题。

范姜泰基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1条规定,法务部是死刑执行的最高主管机关,因此在18日记者会中,马总统先请法务部答复媒体询问,随后马总统也立即明确表示“完全同意”曾勇夫所言,这不仅是尊重主管机关的职权,马总统更是一贯清楚对死刑存废问题具体表态,媒体指称的“回避”实在不知从何而来。

他表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未禁止死刑,国内各界对废除死刑也尚存有重大歧见。现行国内法律上维持死刑,政策上也未主张废除,因此死刑犯只要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就会依法执行,“绝不会受到国内外非司法因素影响,这是司法独立的证明。”

范姜泰基指出,政府早已开始透过修法或其他措施,减少死刑使用,如全部废除唯一死刑,大幅减少相对死刑。马总统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国法化后,政府也积极落实其精神,包括推动刑事妥速审判法,并要求检察官不再求处死刑,死刑案件上诉三审后一律采取言词辩论方式等司法改革作为,以减少死刑使用,这些都是政府积极保障人权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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