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0日电)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今天表示,竹南镇长补选不能递补、不能延期,补选经费依法由竹南镇公所编列预算支应。
简太郎上午在内政部记者会表示,康世儒案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4条第1项规定要件不符,不能适用递补;也不符合司法院释字第553号解释“特殊事故”要件,不得延期办理补选,况且延期也仍需补选。
原公告为第16届竹南镇长当选人的康世儒11月13日被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当选无效,简太郎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相关规定,竹南镇长应该在事情发生起3个月内,也就是102年2月12日前完成补选。
对于苗栗县政府认为内政部“出错”应出钱补选,简太郎指出,补选不能预知,预算书依常理本来就不会预先编列,不过依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补选经费可由竹南镇公所编列预算支应。
简太郎强调,司法和行政机关见解不同,行政机关并不违法,内政部“没有曲解法令造成错误”,内政部对法院判决感到“不解和遗憾”,也对康世儒和竹南镇公所造成困扰。
简太郎表示,内政部12日邀集专家学者、相关部会和苗栗县政府会商。会中决定尊重法院判决,避免徒耗社会成本和司法资源,重新检讨98年3月9日发布的解释令,并在18日重新释义,“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1次”是指同一职务连续2届均曾当选就任,不论改选或补选。
内政部有无赔偿问题?简太郎说,康世儒在98年函释发布后,有人认为他是最大受益者,现在也有人认为他是最大的受害者,每个机关都设有国家赔偿审议委员会,康世儒是否提请国赔是当事人的权利,内政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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