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黄丽芸台北20日电)知名幼稚园创办人胡兰被控将玻璃广口花瓶,放在路旁,导致女童不慎踢到遭割伤达10公分。检方今天将胡兰起诉。
胡兰委任律师周武荣表示,教室摆设是教师职权,对校长及学务主任被起诉感到很意外。园方仍是一本诚意,愿意对此案负责赔偿金额,但因对方提出赔偿金额过高,无法达成和解共识,但仍将以负责任态度处理,继续和家属沟通。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64岁的胡兰是幼稚园的负责人,她与40岁的徐姓教务主任及34岁的黄姓老师明知幼稚教育法规定,幼稚教育是指4岁至入国民小学前的儿童,依法不得招收未满4岁以下的儿童就读。
起诉书指出,胡兰等人应避免摆放具有危险物品以维持教室环境安全,竟将易碎的玻璃广口花瓶摆放在学童行经路线旁,且未设立防护措施,导致3岁女童在上课时,行进间不慎踢到花瓶遭碎片割伤,受有左大腿10公分的撕裂伤。女童父母控告胡兰等人涉犯业务过失伤害罪。
检方侦办期间,胡兰等3人否认犯罪,强调校方教学风格除开发潜能外,让孩子能学会“自律”、“避免危险”。检察官亲赴幼稚园现场勘验,发现3间教室都有同款花瓶,仅受伤女童的教室将花瓶放在行经路线旁,另2间教室均把花瓶放在柜子上、靠着墙壁或是窗户。
检察官审酌,案发当天女童班上,除了部分学童去上别堂课,女童等近20人在教室中,仅有1名老师及1名助教看顾,且依据“你的3岁小孩”书籍指出,3岁孩子肌肉发展未成熟,手眼协调能力不是很好,会突然摔跤、跌倒,因此认定胡兰等3人有疏失,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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