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1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放宽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门槛,维护末期病人死亡尊严。
按现行规定,末期病人想撤除已经执行的心肺复苏术,必须经医疗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签署终止同意书,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才能撤除。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末期病人可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或作维生医疗抉择。安宁缓和医疗意指减轻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灵性痛苦,施予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维生医疗指用以维持末期病人生命征象,但无治疗效果,只能延长濒死过程的医疗措施。
为减缓末期病人痛苦,三读通过的条文放宽撤除心肺复苏术和维生医疗门槛,未来仅须经两名专科医师认定,病人本人意愿书或若无意愿书,只需一名病人家属,如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就可以撤除维生医疗。
三读条文也规定,医师应将病情、安宁缓和医疗的治疗方式及维生医疗抉择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属;但病人有明确意愿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种医疗选项时,医师应尽告知义务。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杨玉欣上午表示,每年15万死亡人口中,有3万人身体插着各式各样的维生医疗器材,但由于法律要件严苛,许多病人苦于无法撤除,只能没有尊严的延缓寿命。修法通过可以让这些遭受极度痛苦的病人,以更人性化、有尊严的方式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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