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 赔陆8作家190万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台北28日电)香港东方日报报导,大陆作家维权联盟指控美国苹果公司侵权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苹果赔偿幕容雪村、何马等8名作家经济损失人民币41万元(约新台币190万元)。

报导指出,法院判令苹果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慕容雪村、何马、孔二狗、沧月等8位作家经济损失41万2000元,以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1万8000元。

作家维权联盟代表律师表示,宣判结果确认苹果的侵权行为成立,但赔偿金额过低。

大陆官媒新华社3月披露,22名作家发现作品在未经授权下,在苹果应用程式商店(App Store)出售,甚至免费下载,组成联盟索偿1000万元。法院指苹果是经营者,需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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