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前立法委员郑余镇被控以新台币1000万元设立公司后,隔二天就将钱转到他人账户。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违反公司法起诉郑余镇。
台北地检署表示,郑余镇与戴姓男子在民国94年11月间设立公司,并采互助会方式,打着零存整付、高额利息的广告招收会员,吸金高达1800多万元。检方在98年12月间,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郑余镇等人。
检方指出,郑余镇涉嫌违反银行法全案经法院判决后,法院认定郑余镇等人,有违反公司法之嫌,因此向检方告发。
检方侦办期间查出,郑余镇与戴姓男子在民国94年11月14日以1000万元的资本额,设立公司,随即在94年11月16日将钱转汇到他人账户。检察官认为郑余镇等人未实际缴纳股款,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将郑余镇及戴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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