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内政部今天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增订得由都市更新事业机构申请补助,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内政部表示,为加速推动都市更新,鼓励民众筹组更新团体自主办理,民国100年8月订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补助办理自行实施更新办法”,补助更新团体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有关费用;另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者,补助实施工程有关费用。
内政部说,考量一般民众可能较缺乏都市更新专业技术,要整合住户意见办理都市更新确有困难,这次修正增列得由依法设立的都市更新事业机构申请补助,协助住户办理整建或维护工程施作。
内政部表示,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都市更新者,修正放宽允许同时申请拟订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及实施工程的补助经费,以缩短行政作业程序。
办法规定,以整建或维护方式实施都市更新者,改以总楼地板面积计算补助经费额度。
内政部指出,住宅型态、房屋坪数各有不同,若仍以户数计算,将造成坪数不同大小的房屋其补助经费都相同的现象;改以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计算,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内政部说,考量各地方政府财源有限,取消现行地方政府编列自筹款的规定,以减轻地方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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