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李姓工人2年前在台北某大楼清洗地下水塔,爬过升降设备机道遭设备压死。台北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大楼管委会主委5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这栋大楼位在台北巿松山区,8楼是旅社,旅社老板雷姓男子私下装设控制地下1楼停车设备的控制钮。管委会主委蓝姓女子在民国100年间,找来李男等人清洗地下水塔。
李男在地下室攀爬机械升降设备机道,查看地下水塔时,正巧旅社有访客要出车离开,旅社人员按下控制钮而启动停车设备降下,导致李男颈部被压断身亡。
案发后雷男未到案而遭通缉,法官认为,蓝女未事先通知旅社人员注意,没派人到场巡视指挥,也没事先告诉清洁人员工作环境恐有危害,依过失致死罪判处蓝女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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