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松山烟厂附近居民不满松山烟厂开发计划案环评通过、可开发,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居民等人败诉。
根据行政法院的判决书,台北市政府于民国92年进行松山烟厂土地为特定专用区细部计划案的BOT招商,甄选后与远雄巨蛋公司办理签约。
远雄巨蛋于96年提出“台北文化体育园区整体规划案环境影响说明书”送审未通过,再提替代方案重新送审,环评委员会于100年作成有条件通过的审查结论,北市都市发展局也于同年核发建造执照给远雄巨蛋。
荒野保护协会、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及10名附近居民认为开发案环评决策过程,资讯错误不足、条件拟定恣意草率,欠缺合理性等,不满环评审查结论、都审案及核发建造执照的处分,于提起诉愿遭不受理后,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环评过程合于北市府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环评审查结论处分并无违误等,判决居民败诉,远雄巨蛋可开发,但全案还可上诉。
另外,法院认为荒野保护协会、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无提起诉讼的资格,仅10名居民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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