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洪:国家“尴尬”说明了什么?

【新唐人2013年1月15日讯】 一个捡破烂的老太太,把垃圾堆里的废纸当证据,到街头搬弄是非,“败坏”政府,不仅政府毫无办法,国家元首还得亲自委托发言人给她去电话表示道歉和感谢。一个国家被搅混了水,到了如此尴尬的地步,是不是有点怪?是不是不可思议?

这是发生在当今社会的一件实事。生活在美国洛杉矶辖内贝尔市的简-爱丽斯,是个53岁的妇女,因为早年丈夫病逝自己又失业多年,不得不靠拾荒度日。今年7月9日,她拾荒途径贝尔市政府门口时,从里面出来一位清理工,指着大厅里的一堆工作废纸和一些垃圾对她说:“你如果愿意帮我把这些垃圾清理出去,我就把这些废纸全部送给你!”这让艾里斯喜出望外。

爱丽斯回家后整理那些废纸,意外发现一张贝尔市官员们的“工资单”,上面清楚地写着包括市长赫尔南德兹、警察局长兰迪-亚当斯、助力执政官安吉拉-斯帕希等人的年薪记录。其中,赫尔南德兹的年薪高达79万美元,比年薪40万美元的美国总统奥巴马高出近一倍,兰迪-亚当斯年薪达46万美元,比洛杉矶市警察局局长年薪高出15万美元。尽管市议会议员是非专职的职位,每个人的年薪也高达10万美元。而根据2005年9月加州通过的一项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对贝尔市一类的城市作出规定,市议员每月工资应为400美元,委员会兼职外加不超过150美元。显然,贝尔市官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作为总统的奥巴马,也没有贝尔市的那些官员挣得多,难道他们比日理万机的总统还要忙碌吗?我手里的证据足以表明,贝尔市官员的薪水高的吓人,他们已经彻底背弃了对纳税人的责任。”7月12日那天,爱丽斯站在街头,向着路上的行人慷慨陈词,大声疾呼。

她的行为,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一时间,人们走上街头,游行示威……结果是:政府召开200多名市民参加的“反省会议”,涉及的4名高新官员当场引咎辞职;贝尔市议会全票通过一项决议:包括市长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和议员,一律降薪水减少90%;市长赫尔南德兹向全市民众发表了致歉讲话,表示“为以实际行动赎罪,将在剩余任期内,不再领取一分钱的薪水。”(张小黑:《敢与强权较真的美国拾荒妇》《意林-原创版》2010年第10期)

我相信,这就是只有在法治国家才能够发生的事情;这就是法律只有在法治国家才能够产生的能量和作用。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在法治国家的法律面前,无论多么弱小、多么卑微的人,与无论多么强大、多么尊贵的人,只要纳入法律的视野,他们都是平等的;国家机器会充当这个“天平”,任何人无权、也无力控制这个局面。法律只认真理,只认程序和证据,谁也无法无视它,更无法推翻它。当然,缘于人类的性恶的共性,哪个国家都难免存在“黑暗”现象,那当别论。

“左愤”们会在骂我“洋奴”吧?同时会说,这是个特例!没必要大做文章。那么我则说,在有些国家,别说“特例”,连想也是不敢想的,或者只是书本上的“蓝图”而已。尤其普遍的是,在我们当下大大小小、许许多多的官员眼里,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国家的尊严,即便那个捡破烂妇女手里拿的是真货,也一定从维护稳定和大局出发,寻找种种借口,比如称其为“精神病”,或称其手中证据为“无须有”等,是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发生的。

这难道不是我们各级政府“阻访”、“控访”、“截访”、“送访”在内的“维稳”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据媒体最近又爆: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提残疾人状告乡政府,竟被强行投进精神病院达六年之久,“俨然是关了一只鸡鸭”。在这期间,徐林东被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医院给他打氟呱啶醇注射液,打完针后他的血压升高到一百八十毫米汞柱,再打又升高到两百毫米汞柱,时间长了,他出现扭转痉挛、吞咽困难……因不堪强制治疗之痛苦,两度逃跑,几度自杀,因此遭到五十次捆绑,五十五次电击!当徐林东三弟徐桂林提出让其哥出院时,当即遭到医院拒绝,因为家属没有这个权利把他接走;他是通过乡政府送过来的,只有向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后来副院长一语道破“天机”:“因为徐林东反复去北京告状,影响到了乡政府,影响到了社会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这个事情只有通过政府协商。”(苍耳文《真假狂人》2011年上旬刊第1期《杂文选刊》)

这样的事例在我们国家倒是每每发生。不知那些整天喊着“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官员们怎么看?会不会也说,这是我们国家的“特例”?

上周(12月16日),网媒披露了“深圳老人小区内跌倒20分钟无人扶不幸惨死”的事情。还附有“相关阅读”——

七旬老人摔倒半小时无人扶老人说“不讹人”;

老人公交上中风无人助被司机扶下车后躺站台;

老人当街摔倒20余人围观出主意没人敢扶;

沈阳82岁老人倒在医院旁众路人不敢扶;

杭州八旬老人街头摔倒众人送衣报警都不敢扶;

南京男子彭宇好心帮人反被诬撞人赔4万元;

河南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赔7.9万元;

河北“彭宇事件”:老人受伤自担责任奉还药费……

是说国民冷漠么?还是另有原因?不管怎样,对这样的社会,还能指望人们去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吗?

如果你肯继续思考下去的话,你就会把触角伸向更深入的地方:为什么我们党越注重宣传教育,倡导“八荣八耻”,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实际的情形却越背道而驰?

是不是这样呢:我们的宗旨基本停留在章程里,或者是与实际差距巨大;我们的服务经常挂在嘴上,或者是与实际差距巨大;我们的“依法治国”总是写在报告中,或者是与实际相差巨大……

而问责,因为体制的限制,从来就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就像老子对儿子的问责一样。当爹的并不是神,也是人,却又要让人们确信无疑:这个爹的一贯正确性;因此,就出现了上下不对等、上下不一致、上下两重天的现象。

——显然,这个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就成了产生上述诸多事端的根源;也就是那位令人钦佩的拾荒妇只能产生在彼国而无法产生在此国的原因。

从上述简析里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政改必须从对人“松绑”、对己“限制”做起,给国民真正的公民待遇,给宪法真正的颜面;首先从鲁迅先生早就提出的“立人”思想即从尊重人的尊严和维护人身权益做起……打造和开创人人争做“批判性公民”的那样一种氛围和局面。有评论说的好:一个国家想要健康发展,就必须要让每一位公民都具备监督意识。

可是,“如果权力的本意是‘当官’,是吃住可以报销,出门前呼后拥,那么批判性公民确实招人讨厌。我不知道与‘批判性公民’相对的叫什么,也许可以叫做‘给力型公民’。他们永远心怀感恩面带微笑,有人喊‘狼来了’,他们心怀感恩面带微笑;面对一地的羊骨头,他们还是心怀感恩面带微笑。”(引自刘瑜:《肩负自由的疲惫》2010年第24期《财经》)
  
于青馨家园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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