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6日电)金管会银行局长桂先农表示,手机信用卡单笔消费新台币3000元以下感应即可,3000元以上利用密码视同签名,可以不受3000元限制。
桂先农今天说明手机信用卡安控规范。他说,手机信用卡就是信用卡,为一个支付工具,在现金流、资料保护、账户清结算、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现行信用卡无异。
技术面方面,手机信用卡需要的技术,利用感应式交易(NFD)、无线传输的方式(OTA),持卡人的资料储存到安全储存媒介当中,安全储存媒介可以与手机结合,如背匣、SD卡、SIM卡等。
桂先农表示,手机信用卡刷卡监理重点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个人资料的保护,所以发卡机构办理手机信用卡业务,检具营业资料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以及非发卡机构不可以留存手机信用卡持卡人敏感性资料。
桂先农强调,如果要用手机信用卡刷卡,3000元以内只要利用感应即可,超过3000元以上要签名,但是手机信用卡很难签名,所以利用密码视同签名,就可以超过3000元。
金管会表示,目前有 5家银行包含中国信托银行、富邦银行、联邦银行、台新银行及国泰世华银行小规模试办手机信用卡,目前有银行已经有5000支手机信用卡流通,但如果试办银行要改变发卡形式,就要向金管会重新申请。
桂先农表示,确实有民众担心,若所有资料都放在手机上,有“一篮子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的风险,因此金管会认为,民众也要视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手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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