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黑龙江张国峰要求法院还其清白

【新唐人2013年1月22日讯】黑龙江穆棱公安局刑警张国峰近日投书本台,申诉他因为坚持原则而遭到上级官员打击报复的冤情,并且当地法院拒绝对他的上诉进行审理。内容如下:

张国峰,男,1973年出生,1994年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到穆棱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技术勘查,因工作出色,1996年晋升为副科级侦查员,曾获嘉奖一次、三等功一次。现羁押于韦河林业看守所。电话18645311020(张国峰的爱人徐兆杰)。

2003年6月2日的一场大火改变了张国峰的一生,穆棱林业局扬子江木业公司发生火灾,张国峰负责现场勘查(至今还保存着完整的火灾现场录像光碟),林业公安局局长艾志利为了逃避责任,要求张国峰将1000多万的火灾损失修改为30万以下,张国峰作为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合格人民警察断然拒绝了局长的错误决定,公安局长艾志利违规使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停止了张国锋的工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国峰到中央纪委实名举报,艾志利局长才被迫恢复了张国峰的工作,但这引得牡丹江林业公安局局长王汉兴和艾志利怀恨在心,扬言报复。

2011年10月28日,因王宇的妻子被林业局副局长杨文才殴打一事,张国峰和王宇到林业公安局治安科报案,治安科长王天奎拒不受理,并说林业局副局长是我的领导不能立案,张国峰和王宇与其理论,王天奎依仗领导的庇护,用水壶仍向王宇,没打着,因水洒在地上,王天奎自己滑倒,摔在地上,王宇想把王天奎扶起来时,其他林业公安民警赶到,王天奎作为林业公安治安科长,如果是张国峰和王宇将其打伤,第一时间要报警并说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因当时屋内只有(张国锋、王宇和王天奎),王天奎滑倒后……局长艾志利看到了报复张国峰的机会,第一时间通知林业局局长张玉江和牡丹江林业公安局局长王汉兴,于当晚调动五个林业公安部门的警力抓捕张国峰,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家强行把张国峰带手铐抬走,还非法搜查了张国峰的家,搜走了当时伪造火灾时做假用的“空白询问笔录”。其报复的目的很明显。为了给张国峰网路罪状,成立了10.28专案组,把至高无上的法律当成了报复人的工具!!!张国峰和王宇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并没有殴打王天奎,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国峰和王宇殴打了王天奎的情况下,将张国峰、王宇刑事拘留。

《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是主观上明知殴打他人的行为能够造成对方伤害,而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而王天奎是自己滑倒的,林业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仅以一份作了三次且前后矛盾的司法鉴定就起诉张国峰、王宇,并冠以“拒不认罪的帽子”。是知法犯法,在办案期间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先定罪后鉴定,在公安机关所谓盗窃案中,先定罪后,他们让林场来公安局报案,所说丢失林场伐区剩余物。在2012年10月28日到11月1日,张国峰被转押4个看守所,在转押途中,对张国峰戴脚镣,两手戴手铐大背,头戴朔料袋,还有人对他踢打,办案人单存有还明确说“如不承认”,将继续更换看守所,在路上收拾你,东西在你家都收来了,没东西看你怎么告!张国峰有心脏病,没有给体检!

为了报复张国峰又莫名其妙的以盗窃罪起诉了张国峰,理由是张国峰参与了盗窃伐区剩余物质,张国峰即没有参与盗窃,只以“所谓”的张国锋共同犯罪的嫌疑人隋永胜说分给了张国锋钱,而“所谓”的张国峰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当庭却说是办案人对他恐吓,引供,诱供,还不让看笔录就得签字。在庭审休庭时公诉人员居然违法提审嫌疑人,威逼利诱其按公安机关的说,不许翻供。在定罪错误的情况下,韦河林业法院强判张国峰八年。张国锋不服判决,上诉到黑龙江林业中级法院,

黑龙江林业局中级人民法院却扬言不予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将会无法维持韦河地区林业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剥夺张国锋和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张毳岚律师当庭质证和对错误判决申辩的权力,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难道权大于法吗?望各界给予关注!!还张国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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