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3日电)鼓励业者参与投资沼气发电事业,经济部公告“沼气发电系统推广计划补助作业要点”,县市政府可在2个月内申请,每瓩补助最高新台币3万5000元。
经济部能源局表示,作业要点规划每年补助2案,补助项目包括“示范计划推广宣导与督导作业费”,补助额度以100万元为上限,“示范运行管理费”补助额度以10万元为上限。
其中,包括规划设计、沼气纯化设施与沼气发电机组设备采购、系统安装、机电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等费用的“沼气发电系统设置费”,补助额度以发电机组装置容量核计,每瓩补助金额度以3万5000元为上限,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沼气发电系统设置费50%。
能源局将在申请期限届期后,将遴聘政府相关机关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审议小组,审查计划申请书内容、执行能力、效益、示范效果及相关事项。
能源局提醒,受补助机关自补助计划核定日起2年内,应依核定的补助计划内容完成沼气发电系统设置;逾期未请领者视为放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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