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尚昌案 林鸿明遭求刑12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金尚昌案,北检今天起诉前台北101董事长林鸿明,求刑12年;同案被告陈祈苍供出林曾找人在101大楼内串供,获转污点证人。

林鸿明目前在押,全案将于24日移审法院。

检调接获检举指出,金尚昌开发公司涉嫌在民国88年间向中联信托贷款逾新台币18亿元,并以淡水地区大批土地作为担保,因未依约还款,担保土地中联信托以不良债权方式以12亿元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金尚昌未将这笔交易在财报上揭露,涉嫌掏空资产且违反证交法。

检调查出,林鸿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主导这起弊案,导致金尚昌公司损失超过10亿元的开发利益。检方今天将林鸿明、金尚昌总经理陈祈苍、财务长董翠华及宏国集团副总经理林南聪等4人,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嫌起诉。

检方表示,检调清查期间,林鸿明时任台北101大楼董事长,他曾先后找陈祈苍、董翠华等人在他的董事长办公室旁会议室内,教导如何套招及应对检调人员的讯问,欲将犯行合理化。

检方审酌林鸿明前后供述反复不定,犯后态度不佳,且犯罪所得金额逾10亿元,将他起诉,具体求刑12年,并科罚金4亿元。

检方指出,陈祈苍主动供出林鸿明曾找他及多人串供,并指出全案幕后实际操盘者就是林鸿明,检察官审酌陈祈苍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准他依证人保证法规定,转为污点证人,依法起诉,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此外,全案除林鸿明等4人起诉,另有5名人头,坦承犯行,检方予以缓起诉,他们须各向国库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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