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他人铁皮屋 男赔钱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刘姓男子控诉陈姓男子雇工拆除他的铁皮屋,请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男未查证铁皮屋所有权人是谁就拆屋,判陈赔偿。

根据高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刘男于民国100年12月间以新台币172万1000元买下桃园地区一处铁皮屋

刘男控诉,陈男去年1月间带工人拆除他的铁皮屋,他发现前往制止时,铁皮屋大部分已被拆除,因此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陈男给付172万1000元。

陈男主张,友人介绍此拆除铁皮屋工程给他后,他前往现场,一名黄姓男子自称是铁皮屋主人的儿子,并清楚指出铁皮屋周边环境状况及居住现况等,他才不疑有他,相信黄男就是屋主代表,雇人拆屋。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男未做合理查证,单凭黄男熟悉附近房屋使用情形及片面陈述等,就拆除铁皮屋,仅剩一小部分不具挡风遮雨效用的棚子留存,无价值可言,判陈男赔偿172万1000元。

陈男提起上诉后,高院也认为44岁从事承包业的陈姓男子,应具有相当的社会经验,竟未要求黄男提出土地权状等证明文件,就拆除铁皮屋,驳回陈男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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