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税单 江宜桦:依法缴税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6日电)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今天表示,他名下现居的同安街房地产,是父亲赠与,依法缴交赠与税,并无媒体指称逃漏赠与税。

媒体报导“江宜桦涉嫌财产申报不实,逃漏赠与税”,江宜桦下午发布声明并出示“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基隆市89年度赠与税缴款书”影本,澄清媒体报导。

缴款书上载明“赠与发生时间89年3月1日,缴纳期间89年3月26日起至89年5月25日止,受赠人江宜桦,本税新台币29万2142元”,并盖有基隆市农会的收税章。

江宜桦表示,在他名下且现居的同安街房地产,是父亲于民国89年赠与,相关手续均委托代书事务所办理,也依法缴交赠与税,并无媒体指称逃漏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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